18歲公民權公投/親綠學者:台灣憲政史的笑柄、敗筆和災難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資料照片、取自當事人臉書】

年底除縣市長選舉外,另還有一項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案一併舉行,藍綠政黨都對此案表達支持,認有擴大公民政治參與效果,不過有親綠學者指出,鼓吹者都只敢談此修憲案的前半段,後半段若遭蒙混或夾帶過關,他預料將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本修憲案被簡稱為「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主要是將現行年滿20歲才能享有選舉權,調降為18歲,擴大公民政治參與,持續推進台灣民主深化,親綠學者游盈隆認為,此修憲案「良法美意,可圈可點,問題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十八歲被選舉權』」。

他指出,如果這次修憲案通過,那中華民國國民(簡稱台灣人)凡年滿十八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一言以蔽之,這次修憲案不只是「十八歲選舉權」,還有「十八歲被選舉權」。

「年滿十八歲即可參選國會議員,目前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都是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游盈隆強調。至於為何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不同考量?他以美《聯邦主義論文集》文章為例:「合眾國眾議員必須年滿25歲,必須取得合眾國公民資格已滿7年…」。

游盈隆說,一國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馬馬虎虎、漫不經心,對一國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是要討好誰?他並強調,這不是民進黨一黨的責任,而是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共同促成。

對修憲公投案,他認為應分兩案,一是有關「十八歲選舉權」,另一個是「十八歲被選舉權」。如此一來,選民可以依據自己的喜好投票,不會混淆不清。支持「十八歲選舉權」,就投同意票;不支持「十八歲被選舉權」的,就投不同意票,「這才是修憲的真正目的」。

他表示,鼓吹修憲案者,大抵只敢談前半段,卻沒有人敢站出來鼓吹後半段,「如此一來,如果選民一路都被隱瞞,沒意識到有『後半段』的問題,以致於『十八歲被選舉權』被這樣蒙混或夾帶過關,選民事後發現而悔恨,已來不及,這是誰的責任?」

游盈隆強調,任何政治人物,不論哪一黨,蔡英文、朱立倫、柯文哲等,如果真的服膺「十八歲選立委」的理念,應該大聲去講,到處去講,不要只敢講「十八歲選舉權」、「十八歲公民權」。如果反對,也應公開大聲反對,才是真正負責任、有擔當的政治人物,「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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