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情殺案開庭!持刀殺同事還放火燒他 檢:比殺警兇手凶殘

(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心生怨恨,於110年12月29日凌晨,持刀刺殺葉男,更放火燒他,台南地方法院今(11)日開辯論庭,檢方認洪振凱行凶手段比殺警案兇手行凶手法更凶殘,且犯後無悔意,「豪無教化可能性」,向法官求處死刑。

法官詢問洪振凱,對於犯行有無意見,洪振凱隨即開始哽咽,表示「我找他(死者)是想好好將話講完,沒有殺人犯意」;洪振凱說,在公司外面看到他,有叫他,他沒理會,停紅燈時,叫他下來講清楚,他就講髒話,並嗆「沒什麼好講的」。

法官再問,你說你沒有殺人的故意,為何刺1刀後,又再刺6刀?洪振凱辯稱,「我只知我刺了1刀,因為我戴安全帽,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刺到他」,死者母親聞言,當庭大吼「你胡說,你明明就是要讓他死」,死者母親悲憤至極,痛哭失聲。

洪振凱的辯護律師說,如果洪振凱有殺人犯意,直接上前殺死者就好,為何要起爭執後又扭打?再者,勘驗死者所受刀傷,只有3刀比較深,其它刀傷應是正當防衛造成。洪振凱雖有救護的知識,但將死者移到機車上時,當下無法理性分析死者是否已死亡,洪振凱的辯護律師說,放火燒死者是臨時起意,目的是「毀損屍體」。


▲死者家屬請求法官作主,判處兇手死刑。
(圖/記者陳聖璋攝,2022.10.11)

死者家屬委任的律師指出,洪振凱至今仍毫無悔意,推諉卸責,竟想將責任推給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死者,「態度惡劣、不思悔悟」。

檢察官表示,洪振凱係事先策謀殺害死者,且殺人犯意層層遞升,洪振凱積怨已深,案發前已屢次不法騷擾死者,案發時已準備刀子,可見有殺人犯意。

對於「正當防衛」之爭點,檢察官認為,洪振凱持刀面對赤手空拳的死者,且依常理,死者負傷掙脫後,應立刻跑走,不可能攻擊洪振凱,反而是洪振凱仍持刀繼續刺殺死者。至於放火焚燒部分,檢察官強調,洪振凱刺殺死者後,「你可能還沒死,我就燒死你」,這是殺人故意犯意之延伸。

檢察官指出,洪振凱犯罪所生之損害,對死者家屬而言甚鉅,活著的人被火燒死,那是有多麼痛苦,檢察官請大家上網去找答案。檢察官強調,「洪振凱比殺警案的兇手,行凶手法更為凶殘,毫無教化的可能性」,向法官求處死刑。

洪振凱辯稱,他拿刀子是要防身,一開始沒有要殺他,死者母親哭喊,「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要養大一個孩子,要花費多少心思與精神?你沒殺死他,還放火燒,入殮時無法穿衣服,法官大人要替我們作主,要判他死刑,這種人不能讓他出來」。

死者母親聲嘶力竭,哭喊「案子發生後,我們兩老已精神錯亂,我永遠不可能再聽到他叫我一聲媽媽了」。死者父親悲憤地說,「我兒子很孝順,兇手很惡質,一定要判他死刑」。

法官最後問洪振凱還有否意見?洪振凱痛哭,「我後悔,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我犯的錯無法彌補,我自己有一個小孩,我知道失去孩子,父母會很痛苦,我只能道歉,我沒辦法」,洪振凱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洪振凱的母親也一起下跪磕頭,哭著道歉「我不會教孩子」。

死者家屬委任的律師說,洪振凱在案發前就曾去死者家騷擾3次,有記錄在案,洪振凱有暴力傾向,因此胡女曾申請保護令。雖然洪振凱曾寫過2封道歉信給法官,就是沒寫給家屬,也沒道歉;死者家屬不接受道歉,痛斥洪振凱,「從頭到尾根本完全無悔意」。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