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備局少將處長張大偉收賄2,600萬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利用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機會,以減少樓地板面積將單坪預算提高之方式,致使有意投標之中華工程公司有獲利空間,事後收受該公司交付之2千6百萬元賄款,檢訊供稱將其中「2千萬元賄款燒燬」,違失情節重大,業經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監察院8日發布新聞表示,監院全票通過彈劾,以達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目的。

監察院在新聞稿中指出,國防部於106年間,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之採購案,預算金額30億4,387萬8,652元,決標方式採行最有利標,採購案於106年4月12日公告,時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旋於公告後之次日,主動聯繫投標本工程專管及監造標未獲選之建築師孫○○,告知孫○○:「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伊可以幫忙等語」而暗示索賄之意,孫○○遂找上有意投標中華工程公司。

但依該公司計算,採購案若以公告預算金額計算,單坪造價僅有10.4萬元,然此低於中華工程公司之建築成本,單坪造價需至少為11.5萬至11.6萬元。孫○○獲悉此事後,因恐中華工程公司不願意前往投標,將坪價太低之消息轉知張大偉知悉,張大偉遂指示承辦人員,以減少樓地板面積之方式,將單坪預算提高為11.6萬元,使中華工程公司認為有利潤,乃參與投標,嗣於106年5月27日召開評選會議,確定由中華工程公司得標。

中華工程公司得標後,分別於106年10月3日交付6百萬元、107年1月26日交付1千萬元、107年8月23日交付5百萬元及107年9月26日交付5百萬元與張大偉,共計2千6百萬元賄款,但張大偉在檢察官及法院訊問時供稱,「因怕遭查獲,其中2千萬元已經燒燬,另600萬元就陸續用在房屋裝修及生活支應」等語。

監委蔡崇義、陳景峻表示,張大偉官拜少將,服役逾30年,長期受國家栽培,享盡豐厚國家俸祿、禮遇,本應對其職責內所督導、管理之公共工程,嚴格監督、追求最佳營造品質,竟不思其身負國家社會之重託,利用其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之權勢與機會為謀私利,以減少樓地板面積將單坪預算提高之方式,不顧軍隊同袍使用宿舍之品質,並藉此向廠商索討高額賄款,嚴重敗壞官箴。

刑事犯罪部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張大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關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偵查後提起公訴。尤有甚者,張大偉犯行經檢察官查獲後,不僅對其所獲賄款之流向堅不吐實,狡稱其中2千萬元已燒燬等語,顯未見悔意,違失行為重大,應提案彈劾,以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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