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張盛和三月底曾說,財政健全方案過關,擬進一步研議推動房地合一課稅;然而,四月七日張部長在立法院備詢時說,房地合一涉及修憲問題,希望能在不修憲前提下推動,同時以實價課稅為目標,讓奢侈稅轉型,時間點可能在一年半之後。
台灣一直以來都是房地分離課稅,不動產應納稅賦有三大類:一是持有稅:持有不動產每年要繳地價稅(每年十一月一日開徵)和房屋稅(每年五月一日開徵);二是移轉稅:處分不動產時,得繳土增稅(賣方繳納)和契稅(買方繳納);三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倘若要仿效他國採房地合一稅,勢必要停徵土增稅、契稅、財交稅,面臨的將是修法大工程,而非微調這麼簡單。憲法第一四三條第三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實施國父孫文土地漲價歸公的理念。若要廢土增稅,勢必要修改憲法;不廢土增稅,而實施房地合一稅,恐有重複課稅的問題產生。當然也有立委建議,維持土增稅課徵機制,准許已納土增稅款可扣抵房地合一稅(所得稅),作為變通選項。
張部長心目中的房地合一稅(房地總價合併課所得稅),也就是「實價課稅」,但實施房地合一稅,需停徵土增稅、契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改以房地和一稅取代上述三種稅賦。
不過,房地合一課稅牽涉中央及地方財政問題,一直以來不動產的持有稅和移轉稅都屬於地方稅,由地方政府徵收;財產交易所得稅屬所得稅性質,由中央政府徵收;倘若實施房地合一稅(所得稅性質),徵收單位改為中央,持有稅和移轉稅一直是地方政府稅收大宗,豈肯讓大餅歸於中央,都會產生爭辯。
換言之,若要推動房地合一稅,不僅要修改憲法,其他相關土地稅法、所得稅法、平均地權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都要全面性修改,因此說這是一項世紀工程一點也不為過,所以張部長才會改口暫緩推動、交由學者討論之。
事實上,近二、三年民眾都發現持有稅和移轉稅都漲了不少,尤其是高房價的大台北都會區,土增稅和契稅都已大幅調整,台北市還祭出豪宅稅,也就是被評定為高級住宅,除既有房屋稅外,還加計房屋稅乘上一‧二至三‧二倍的路段率,仁愛路帝寶豪宅的房屋稅從七‧五萬跳升為三十萬。我認為,只要將公告土地現值拉到和土地市價一樣,基本上,就等於實價課稅了,何必一定要仿效國外來個房地合一稅,增加社會成本勞民傷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