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男校長在任內遭同校女師指控「校長曾從頭到腳打量她全身,最後目光停在胸部,讓她非常不舒服」,女師向教育局投訴男校長涉性騷擾,經調查成立。
男校長卻反控該女老師與他校另四名老師、主任轉述「校長曾在此女師面前脫褲、看女師裸胸及要求女方當小三」等不實情事並求償,此事在教育界引起一片譁然。
案經教育局查證,該名男校長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屬實,處分申誡一次,該名男校長已於110年初退休。
男校長辯指,女師是同校女教師,109年7月至110年2月間,因女老師與他的教學理念不合,竟對外散播不實指控「他在女師面前脫褲子,要求女師當他小三,並看女師裸胸」。
男校長說,另有4名其他校的老師與主任也轉述傳播上述不實訊息,使他飽受流言紛擾、名譽遭貶損,為此罹患混合焦慮與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向女師求償51萬元,另向4名老師、主任各求償10萬元。
女師坦言,確曾於109年7月,在學校臨時家長會上公開說過男校長「眼睛打量她全身,最後目光停在胸部,讓她非常不舒服」,但這是她對男校長行為之主觀看法,並無誹謗或散布意圖;而且,家長會結束後回想,男校長有許多行為涉嫌性騷擾,包括曾在她面前解皮帶,作勢脫褲子,她才依法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女師堅稱,從未對他人說過,男校長曾看她裸露胸部或要求她當小三,也從未私下向他人轉述校長有性騷擾行為等語。
4名他校老師、主任分別表示,此事都是與教育界人士私下討論,無意詆毀男校長名譽;況且,身為校長,言行應高於一般人標準,受公眾檢視,此亦可受公評之事,他們做適當評論,非以損害校長名譽為唯一目的。
法官認為,經調查後,男校長性騷擾案確實成立,女師在會議上公開陳述及申訴書言論,皆係親身經歷之陳述,屬正當合理,難認有不法侵害男校長名譽情事。
此外,4名老師、主任係對事實陳述,難認有不法侵權,加上男校長未能明確舉證,判男校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