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長林姿妙女林羿伶更裁40萬交保 宜檢2度抗告高院駁回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捲入涉貪案,獲宜蘭地方法院更裁4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署不服再提抗告,今(11)日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2度抗告,裁定不得再抗告。駁回理由是本案歷經2次搜索,相關證物已經扣押,依林羿伶涉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尚無羈押必要。

涉貪案在宜蘭地方法院首度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姿妙無羈押必要,裁定80萬元交保,林羿伶請回。宜蘭地檢署不服裁定,認為林姿妙與林羿伶均有羈押之必要,1日提出抗告。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林姿妙無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至於林羿伶部分,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方法院更裁,4日地院法官更裁40萬元交保。

但宜蘭地檢署不服高院有關林羿伶部分的裁定,2度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劉嶽承、受命法官廖紋妤、陪席法官古瑞君審理合議後,駁回宜蘭地檢署2度抗告,裁定不得再抗告。理由是本案歷經2次搜索,可能為犯罪使用的相關證物已經扣押。

而且同案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於1月14日遭羈押禁見,其他同案被告林姿妙等人未經羈押,但無證據足認林羿伶為本案決策及聯繫要角,依林羿伶涉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尚無羈押必要。

高院補充指出,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雖然認為林羿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但抗告意旨所指,原裁定都已審酌並加說明,所稱之藍色行李箱内究為何物,也無證據可供證明。

本案的緣起是,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民國108年羅東某塊土地非農地農用,卻免徵上百萬元增值稅案,懷疑縣長林姿妙等人涉及不法,2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大規模搜索、約談縣長林姿妙、林羿伶母女等人到案,訊問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姿妙、林羿伶母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並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情節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之後,與宜蘭地檢署展開一場羈押、交保攻防戰。目前,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分別以80萬、40萬元交保確定。(高院刑事庭照片截自維基百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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