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我國國家考試一大變革。考試院院會今(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等15種考試規則,自明(112)年起,司法、外交、國際經濟商務、警察、一般警察、調查、國安、交通事業、民航、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原住民族、身心障礙、海巡、關務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15種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表示,公文寫作雖屬公務執行之重要職能,但現行公務人員考試的作文及申論試題,已可檢驗應考人文字運用及表達的能力,考試階段國文科目不再列考公文,並未影響公務人員考試之評鑑指標與功能。
考試院指出,現行列考公文多僅評量單一公文格式,有所侷限;而且實務上公文之繕打,各公務機關均有相關公文程式設定相應,輔以文書處理手冊之具體說明與範例可參考;又現行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業已安排一定時數之公文寫作課程。
基於這些因素考量,考試院於是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明年起司法人員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照片由考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