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積極保護消費者權益,防制商品剪標、偽標等產地標示異常之商品於市面上流通販售,18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帶隊,聯合消費者保護辦公室及南市府經濟發展局執行稽查,查驗市場上銷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稽查及品質檢驗。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不管國內或進口商品,在市場上銷售都要符合商品標示,並特別指示經濟發展局,積極配合中央經濟部成立聯合稽核大隊查核市場上進口異常商品,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權益。
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指出,中央與市府合作執行聯合商品標示稽查,此次稽查3家連鎖五金賣場約600件商品,發現4品項商品未標示中文標示及產地,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計有10件。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之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要求製造(進口)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依法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以及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陳凱凌呼籲,民眾對於購買商品有「三不買」,商品未標示、商品標示不全、商品標示不實,消費前應查閱商品適用標示規定、審視商品標示完整度、按照標示內容正確使用,只要多一份細心,就可添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