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7線濱海公路,台南喜樹、鯤鯓路段多處魚塭被土石回填,尤其是北側約7公頃,四周布滿紅樹林的魚塭,經了解,是業者提出申請興建室內養殖場及屋頂種電開發案。但環保團體發現,業者為避開法令限制,將土地切割,分由不同廠商施作,而農業局竟然通過。
李伯利表示,南區濱海公路沿線有黃金海岸的美麗沙灘,鯤喜灣的大片魚塭、水道及埤塘,四周都是4、50年樹齡的紅樹林,3、4公尺高的海茄冬、紅欖李,許多野鳥、昆蟲棲息在紅樹林裡,生態相當豐富,是城市裡重要的自然景觀;環保團體與地方人士強烈建議,期能規劃為濕地保護區,而今卻遭業者填土破壞環境,卻沒有市議員願意站出來,要求市府嚴厲監督業者。
▲李伯利呼籲政府,應嚴格監督每一件綠電開發案的同時。
(圖/農委會水試所)
「執政黨積極推展綠電,看似環保但實則是在破壞環境生態」李伯利強調,以喜樹、鯤鯓地區魚塭為例,填土不僅破壞地貌,影響蓄洪功能,令人擔心水文遭破壞,未來面臨極端氣候,淹水災害恐會愈來愈嚴重。李伯利呼籲,業者要秉持良心,在開發案中應顧及自然生態保存及維護,政府及民代們更應嚴格監督,不能讓綠能發展破壞自然生態與環境。
對此,水利局指出,經查該區域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之私人魚塭地室內養殖附屬綠能設施開發案,主管機關為市府農業局。其中於鯤鯓路分為南、北兩區域開發,鯤鯓路以南部分,水利局已依照水利法,要求開發單位提送出流管制計畫並經核准在案,透過出流管制計畫施行可將開發引致地表逕流蓄積於開發基地內,以免開發造成周邊淹水風險。
水利局亦定期辦理施工查核,確認開發單位依照核准計畫施作,最近一次現場查核為110年12月6日,經會同專業技師公會查核結果符合規定,水利局將持續追蹤業者依照開發計畫內容辦理。
鯤鯓路以北填土部分,水利局接獲民眾通報疑似違法填土,即主動於110年11月29日邀集農業局、都發局等相關單位聯合會勘,經現勘填土範圍雖未影響既有公共排水路機能,惟現場填土行為未經許可,農業局已要求施工單位停工,並依照相關法令裁處。同時水利局已當場要求開發單位提送出流管制計畫審查,未來開發需施作滯洪池等補償措施,不得造成淹水風險移轉。
▲台南市南區四鯤鯓有珍貴自然地景及紅樹林,環保團體建議市府規劃為濕地、紅樹林群或聚落。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水利局表示,南區喜樹、鯤鯓段濱海公路沿線綠能開發填土因位於交通要道旁,引起許多地方人士及NGO團體關注,包含許多在地議員也頻頻關切,開發案是否造成淹水及生態之影響。
隨著高度都市化及河川流域周邊大量的土地開發,面對超過保護基準之極端降雨事件,提升土地耐淹能力乃刻不容緩,水利局後續將以最嚴謹的態度,透過委託專業團體技師公會落實審查開發計畫,及於施工及完工加強查核,持續嚴格把關審核各開發案。
農業局回覆,業者為發展漁電共生之室內養殖場,針對南區喜樹、鯤鯓段濱海公路沿線休養魚塭,共提出4場室內養殖場容許使用申請,目前已核准2場室內養殖場容許使用(設施面積計4.73公頃),該2場開發土地,需再通過出流管制計畫,確保地區性防洪安全,才能開發利用。
另外,周邊有紅樹林生長之休養魚塭,業者申請室內養殖場設置,本案目前市府尚未核發容許使用,該場區需提出生態補償機制經認可,並通過出流管制計畫,兼顧生態及防洪,始得同意開發利用。
市府強調以「漁業為主、綠電加值」目標,持續推動漁電共生案場設置,並考量維護地區生態及防洪,將嚴格審查各設施容許使用及出流管制計畫再予核定開發,同時督導業者需符合法定程序始得動工,確保農業用地上合宜的開發行為。
經發局回應,有關南區喜樹段、鯤鯓段設置屋頂室內養殖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申請人須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向農業局申請取得養殖設施之容許使用、且面積超過2公頃依水利等相關法規,須向水利局申請出流管制計畫之許可。
申請人於取得養殖設施容許及建照後,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向經發局申請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及後續設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