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每年都審不完?到底發生什麼事?

文: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甘順基|圖:編輯部

法院下半年度的會期稱之為預算會期(9月到12月),因為這個會期立法院的焦點是審查明年度的預算。行政院在彙總各部會的預算以後,必須在每年的8月底以前將預算書送至立法院。接下來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須至立法院報告施政計畫及預算的編製經過,並接受立委的質詢。

在預算詢答結束後,財政委員會將依分配表還有審查日程表送交各個委員會,決定各委員會審查哪些部門的預算,並決定在什麼時間審查預算。立法委員依照行政部門所送交的預算書進行審查,各個委員會開始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委員會審查預算又分為預算詢答與預算處理,通常委員會會邀請相關部會的首長至委員會報告預算編制的概要,接著才進行預算之處理。

在委員會審查的階段,委員會的召委有非常大的權力,可以決定在什麼時間點來排審哪一個部會的預算。通常召委排審的時間會技巧性地運用,例如:用預算審查時間會搭配社會上正在高度關注的議題,讓官員來立院備詢。例如:今年12月18日要舉辦四大公投案,教育文化委員會的民進黨籍召委林宜瑾上周就排審原子能源委員會的預算,讓原能會主委說出原能會同意重啟核四機率是零,來增加反對重啟核四的輿論。反過來說,沒有特別重要的時事,相關部會的預算可能就會拖到最後一刻才拿出來審喔!

各個委員會審查完相關部會的預算以後,必須送交財政委員會彙總,部分的預算提案會送交黨團協商(預算刪多少,刪不刪的最重要關鍵),在朝野協商的階段,也可以黨團的名義提案。根據議事人員指出,送交黨團協商的預算案可分為兩類,第一大類是無法達成共識的預算,第二大類是可能牽涉跨部會之預算,或者有連動性的預算。但黨團協商的過程中是屬於高度政治性的討論,又經常推翻委員會做成的決議,因此常遭致外界的批評。

預算在三讀通過以後,由總統公布,公布後稱之為法定預算。雖然上述的預算審議流程已經是法定之程序,但是立法院在現行的運作上,並未完全依照預算法所規定的程序。舉例來說,預算法規定立法院要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也就是每年的12月15日左右,將預算審議完畢,但是由於制度設計的問題,與立法院長年形成的「慣例」,通常預算案通過的時間都較晚,尤其國營事業預算的部分,更經常拖到隔年度6、7月才完成三讀,等於錢已經用了一半,預算案才通過的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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