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政府不斷倡導為與國際接軌使國民生活水準提高,勞動工作者能有更充分的家庭休閒時間,遂極力推動修法促成全面周休二日之工時制度。於是今年一月一日起台灣工時政策已正式進入了新紀元,不分產業及行業全然展開每周40小時之工時制度。
減少工時 雇佣部分工時恐增加
這也是繼民國90年台灣勞動工時一舉大幅自二周96小時縮減為 84小時後,今再次修法調整縮減工時為每周40小時 。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計,則周一至周五為期五個工作天後,週六便是勞動工作者之休息日,而週日仍然可以是勞基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日。
然而,這樣「制式化」、「規格性」的全面周休二日的工時制度,卻無法適合營運在各種不同的產業性質中,尤以資訊、百貨、服飾、旅遊、觀光、餐飲等服務業者,更形見窘了。
這些產業類別往往每日都是需要全天候的人力支援才能維持營運與服務,隨著正常工時的修法調整縮減後,企業雇主之雇佣勞務成本因而也直接增加,主管機關則三聲五令地呼籲雇主不得因修法後工時減少將勞工原月領薪資按比例做減薪,以免違反勞動契約。
因此,因工時減少,採月薪制人員之工作無法完成,亦可能增加雇主延時加班費之負擔,或被迫增加雇佣人力班次。按筆者職場之經驗與觀察,認為未來相關服務性產業之雇主恐將無奈捨去聘用月薪人員代轉而另僱「時薪」及「部分工時」人員,其占職場之雇佣形態人數恐將會再增加,而要期待論究已久長期職場低薪的現象下想要拉動薪資動能提升,恐怕又是緣木求魚了。
部分工時 勞保投保薪資非基本工資
會有這樣的擔憂不是沒有原因,台灣已非製造業主要占比國家,過去製造業外移嚴重,時代的改變隨之興起的服務業越漸興盛,如各式資訊、旅遊、娛樂、美食、餐飲等服務業成長快速,有建立品牌者更是紛紛以加盟連鎖為集體式經營,門市擴點亦如雨後春筍,勞務性人力需求增加。諸如加油工、售貨員、收銀員、餐飲服務生、事務工作人員、作業員、技術員等等;更是被大量需要。
惟該項勞務人力求職門檻不高,同質性人力異動交互流動性大,「時薪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便成了服務業及加盟連鎖事業者最需要之僱佣方式,除了可免去太多相關勞基法的約束所帶來的經營負擔與困擾外,「時薪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力的多班多輪制更可以脫離法定工時及周休二日之限制。若遇經濟景氣遲滯人民消費減弱時,餐飲服務業者之雇主亦能輕易減班縮減少人力以為因應,以紓解人力勞務成本之負擔暫渡景氣低潮時期。就「部分工時」制度而言,本是屬於勞動職場上非典型僱用型態的一種,部分工時人員經常指的是其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 (正職) 工作者有相當程度縮短,以因應企業對於人力運用的彈性需求,受雇主輪派定時或不定點到勤,亦能符合經營加盟連鎖店業者之雇主容易彈性視需要而調配人力,並以時薪計算工資,有效控制用人勞務成本。(目前基本時薪已於104年07月01日調整為120元)。
值得注意的事,過去服務業者或加盟連鎖事業者所雇用「時薪」之「部分工時」人員於國定例假日使勞工出勤者,則其時薪工資應加倍計算給予勞務報酬。
但自今年起由於修法後的工時縮減並施行全面周休二日後,政策性地將國定紀念休假日一併修改,將原本台灣勞工享有的國定假日及紀念日由19天減除至12天。
也就是說,過去另7個被刪除的其他紀念日雇主有使勞工出勤便得以「正常時薪」計算工資,無須再加倍給付工資,算是這一次工時修法縮短後對加盟事業人力之資方雇主最為有利。反面來說,以部分工時為倍數收入之時薪人員因此報酬可能減少,此舉自然引發勞團不滿又抗議,認為是對勞工實質減薪。
另外,服務產業之雇主為經營管理有效營運及控制勞務成本,所雇用「時薪」之「部分工時」 人員除了應為其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外,只要按勞工每月工資所得對照《勞工保險投保級距表》給予核實加保即可,如部分工時之勞保投保級距為自新台幣11,100元起至19,273元 (表一)。
綜觀,台灣正常工時縮減為每周40小時後,對於台灣各產業營運競爭是項挑戰,之於因應工時減縮政策與部分紀念日休假相抵,勞資雙方亦各有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