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七月調漲 牽動企業勞務成本

獨家報導文: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 總經理)

秀是一家電子高科技廠的生產線上品管作業員,半年前錄取該公司工作時,每月約定基本薪資 (本薪) 是新台幣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另外加項部分尚有公司給予之其他津貼及福利補助費,扣掉自行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後,每月實領薪資總額約有新台幣兩萬三千元左右。這個月初公司發放上個月份薪水時,卻意外發現薪資單上的本薪變為一萬九千兩百七十三元,正在納悶心想:「還沒有聽說公司要加薪啊,怎麼本薪欄位多了兩百二十六元,會不會是會計小姐算錯了呢?」,正疑惑時,同事開玩笑地告訴她說:「不是公司主動加薪,是政府幫我們加薪了啦」!美秀又納悶了,不禁想問問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美秀的同事半開玩笑地告訴她說:「公司還沒計畫加薪,所幸是政府幫我們加了薪」。但事實上似乎好像也可以這麼說,因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去年八月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時,經通盤考量當前經濟及社會情勢,共識決議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若累計達(含)三%以上時,每月勞工基本工資可自一○三年七月一日起調整至一萬九千兩百七十三元;並全案將由勞委會呈報行政院核定。
所以美秀薪資單上的「本薪」欄位多了兩百二十六元,是全國全面將調漲基本工資的結果,公司只是提前反應增加於勞工之本薪上。 (註:一﹑按勞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二﹑另企業薪資政策內薪資結構中「本薪」之設計亦可以不等於或大於基本工資,即勞工每月所領「薪資總額」應不可低於政府所訂之基本工資,筆者合先敘明。)
依現行行政機制,基本工資自七月一日起調漲至新台幣一萬九千兩百七十三元增加兩百二十六元後,亦牽動企業雇用人資之勞務成本之增加。尤其今年社會強制保險之勞保費率已由去年的九%調漲至九‧五%、及等比增加勞工健保費支出、另加計勞工退休金提撥等等,基本工資雖調漲兩百二十六元,然而企業雇用人資之勞務成本實際將增加約為兩百六十一元。
相對的,勞工因基本工資調升後,個人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也將微幅增加,於個人所得稅上自然也會同時增加繳稅。難怪每次基本工資的調漲雖被視為勞工利多之政策,但勞工經常還是要埋怨扣掉所有稅與費之後,實質能獲得利益回到個人手上之金額已剩無幾。於此,筆者過去亦曾發表文章,建議政府於低薪年代,為振興勞工與人民實質所得,是否於敦促企業為勞工加薪同時,一併考量一段時間暫時停徵所調幅度企業與勞工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之強制費用,落實勞工實質所得之利益。
另外,對於基本工資的調漲,筆者要提醒的是,企業內薪資政策之給付勞工薪資結構中,若設有「全勤獎金」科目者,遇勞工當月請假後,未能獲全勤資格被減扣全勤獎金時,可能導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之疑義,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台七七勞動字第一四四二三號函釋:「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如前所述,提供各事業單位於勞務管理上之參考,以免因勞工全勤獎金之設置,不慎引發不必要之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