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 須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因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示意圖)

文:陳穎|圖:Unsplash

非父母贈與股票或不動產需過戶給子女,財政部表示,因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說明,贈與總額係指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之總金額,並非受贈人之受贈金額,免稅額亦為贈與人同一個年度內得自贈與總額減除的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舉例,某甲自今年1月起,每個月15日贈與兩個女兒各10萬元,前11個月的贈與總額合計220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截至12月15日時,兩個女兒當年度之受贈金額雖僅各120萬元,但某甲之贈與總額已達240萬元,依前揭規定,某甲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即最遲於明年1月14日前)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就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部分課徵贈與稅,但不需要每個月到國稅局申報,只要年度最後一次贈與一起報即可。

財政部提醒,若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需要,例如贈與股票或不動產,雖贈與金額未達免稅額220萬元之課稅門檻,仍應辦理申報,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始可辦理贈與財產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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