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因違法棄置垃圾已被新北市環保局三度移送的陳姓業者,22日凌晨3時再度在中和區和平街一巷弄,因教唆另名司機違法棄置垃圾,而被環保局再度查獲。由於未持有合法處理文件,環保局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扣留其清除機具,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姓業者主要收受社區、小吃店家及菜市場產生之一般垃圾,並以小貨車運送多次於中和、新莊、土城等地違法棄置,環保局前以監視器以車追人方式,於2019年1次於新莊、2020年2次於中和,共三度查獲其犯行,並移送法辦在案,但雖經移送多次,陳姓業者仍不知悔改,將收來的廢棄物一再往路邊丟棄,除了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也讓清潔隊每日需耗費大量人力清理。為了杜絕該業者屢次挑戰公權力情事,此次環保局擴大執法,鎖定業者以往犯案地點,以連夜蹲點方式,終於在第三天的22日凌晨,抓到陳姓業者為規避查緝,改以聘雇他人方式教唆非法棄置,行徑越發惡劣,再度將業者逮獲送辦。
該業者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多次非法收受垃圾進行清除,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除請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請其從重求刑外,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當場扣留其清除機具,避免再度犯案,也責令業者將車上垃圾須依規定運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廠處理。
不論個人或是從事廢棄物清理業者,皆應依法妥善處理廢棄物,不應貪圖暴利而隨意非法棄置,製造髒亂惡臭污染之外,更耗費相當多的行政資源。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業者必須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始得收受廢棄物,只要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即有連帶行政、刑事及清理責任,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經查獲違法情事,將面臨刑事及行政追訴。
新北市環保局將持續加強稽巡查,對於企圖污染環境者,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若民眾有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提供相關線索,新北市政府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