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酒後代步新選擇 交通部明文代客駕車規定

文:陳若雪|圖:編輯部

政府持續推動「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之交通安全目標下,民眾酒後代駕需求增加,為維護消費者及提供代客駕車服務業者雙方之權益,減少消費糾紛,交通部所研擬之「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於109年6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提供消費者酒後代步一項新的選擇。

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包括代客駕車服務定義,並規定相關定型化契約須包含「業者基本資料」、「廣告及網站揭示資訊之效力」、「收費之標示」、「消費者之協力義務」、「事故之損害賠償」及「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等,總計共有13項應記載事項,針對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關切之重點大致分為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

一、 費率: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

二、 人車安全部分:業者所指派之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為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

三、 車輛安全部分: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另為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之內容,倘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亦應負連帶責任。

四、 代駕違規:代駕期間所發生之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

目前國內二家主要經營代駕業務之業者均表示會依據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辦理,共同促進本產業之正向發展,交通部誠摯呼籲,酒駕不僅影響自己、家人,也影響他人家庭,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後需駕車、呼喚代駕來。您的一個小小代駕,可免付出大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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