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工地或工廠因缺工,而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派契約引進派遣工,但要派雇主可能因未查驗勞工身分,且被發現是非法外國人導致受罰,這是去年訴願常見案例,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昨(15)日公布,2019年訴願案件統計及類型分析,總計去年受理訴願案件數2244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847件、572件及436件。
勞動部說明,以去年常見訴願案為例,像是有工地或工廠因為缺工,會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契約,讓派遣工前來工作,這些工地或工廠的管理者,並沒有查驗前來工作外國人身分,就讓他們工作,後來經地方政府勞檢時,才發現這些勞工是行蹤不明外國人,導致這些工地或工廠因容留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而受罰。
因此,這些訴願人多半主張與人力派遣公司所簽訂的契約,已經明白規定派遣公司應派遣合法勞工,且非法外國人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並非訴願人,認為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而提起訴願。
不過,勞動部指出,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雖然訴願人與外國人間沒有聘僱關係,但也未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而讓該外國人停留於其處所,為其從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的行為,仍是違反規定,不會因為跟派遣公司簽訂契約要合法勞工,場地負責人就可以免於查證。
勞動部強調,訴願審議委員會以訴願人,對於自身所經營的工廠或管理的工地有管理監督的權責,對所派遣前來工作場所提供勞務的外國人,仍負有查證身分的注意義務,予以訴願駁回的決定,而人力派遣公司也同時會因違反就服法所定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被處以罰鍰。以去年為例,工廠工地非法容留外國人違反就服法規定共有45件,提醒雇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