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棟建物未申請耐震能力評估 北市府各重罰6萬元

建管處昨(2)日表示,經清查有3家醫院、護理機構未辦理申報,依法開罰6萬元,並限期30內完成補辦手續。(資料照)

文:莫子涵|圖:編輯部

2018年花蓮大地震後,中央要求1999年之前,取得建照的特定建物,建管處昨(2)日表示,經清查有3家醫院、護理機構未辦理申報,分別是大同區長安西路春寧護理之家、松山區光復北路博仁綜合醫院、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百齡診所附設護理之家,依法開罰6萬元,並限期30內完成補辦手續。

建管處說明,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辦法」,明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針對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並供公眾使用的私有建築,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必須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逾期未辦理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以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108年度列管應辦理對象為建築物作為運動場所,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醫院、護理之家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類組使用的建築物。

今年第1季應辦理申報者有47家,第2季應辦理申報者有225家,申報人應於期限內完成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並將辦理情形回報建管處,以免受罰。

建管處強調,針對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的費用,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並無統一收費標準,可向各評估檢查專業機構詢價,欲查詢前揭機構相關資訊,請洽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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