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3個月新娘不是她 渣男反怪罪「體諒我離婚需要時間與勇氣」

交往3個月新娘不是她 渣男反怪罪「體諒我離婚需要時間與勇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麗(化名)前年2月與網友阿得(化名)開始交往,沒想到2人交往3個月後,阿得卻與其他女子結婚,直到同年8月,小麗才知道此事,當下也向阿得表明,自己無法接受當小三;結果阿得反怪罪小麗「我對妳坦白就該死嗎」、「離婚需要時間與勇氣,妳可以體諒我現在的狀況嗎」,阿得的妻子也對小麗提告求償50萬元,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小麗免賠。

阿得的妻子在判決中主張,小麗早在2023年5月就知道阿得已婚,但2人卻還是繼續保持親密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且多次透過LINE示愛、談論夫妻離婚的事情,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小麗提告求償50萬元。

小麗對此辯稱,她在2022年底透過網路認識阿得,到了2023年2月間開始交往,結果阿得在同年5月其他女子結婚,卻刻意隱瞞不說,她也曾對阿得提出質疑,但阿得沒有正面承認;直到同年8月,她才確定阿得已經結婚,當下也與阿得劃清界線,反而是阿得對她糾纏不休,她並未侵害到正宮的配偶權。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小麗曾在2023年6月間傳訊息質問阿得是否有與其他人交往,同年7月才首次提出猜測阿得可能與別人論及婚嫁的事情。

由此可知,小麗當時應該還不知道阿得已婚的身分;直到同年8月真相曝光,小麗當即表示不能接受跟已婚的人在一起,並直言「我不能當小三」、「我不能跟有伴侶的人這樣,不要再讓我沒結果的愛你了。」

但阿得卻反過來指責小麗把事情複雜化,包含「不會讓妳委屈,先讓我處理眼前迫切的事好嗎」、「所以對妳坦白就該死嗎」、「是妳趕我走的」、「離婚需要時間與勇氣,妳可以體諒我現在的狀況嗎?」

法官認為,此案與一般侵害配偶權的事件不同,阿得是在與小麗交往期間與他人結婚,又隱瞞自身的婚姻狀況,繼續與小麗交往3個月;對小麗而言,她與阿得的交往原本並不違法,若要求她在得知阿得已婚的真相之後,必須立刻斷絕一切往來,也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否則就要賠償,顯然過於苛責,也不符合損害賠償的原理。

最終,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小麗是在已知阿得已婚的前提下,仍答應繼續交往,法官認定小麗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裁定駁回正宮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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