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鄰噪音害全家罹病求償44萬 法官打臉:無法確定來源

控鄰噪音害全家罹病求償44萬 法官打臉:無法確定來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魏姓男子控訴,何姓鄰居一家人自2023年6月起至去年6月間,長期在家中發出踩踏、撞擊、敲擊等聲音,造成全家人日夜皆受到噪音騷擾、精神受到極大影響,他與家人因為噪音騷擾而相繼罹患憂鬱症、強迫症、廣泛性焦慮症等,因此對鄰居屋主何男提告,並合計求償44萬,全案經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魏男無法證明噪音是由何男一家製造,最終駁回魏男請求,判處何男一家免賠,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魏男與何男本為鄰居關係,但魏男控訴,自2023年6月起,何男一家長期在家中發出跑步、跳躍震動、拖拉重物、重物掉落、閣樓木板踩踏、撞擊及敲擊聲,並時常傳出小孩喧嘩尖叫等噪音,造成他與家人精神受創,分別罹患憂鬱症、強迫症、廣泛性焦慮症等,因此向法院提告鄰居屋主何男,並求償精神撫慰金共44萬元。

何男一家對此駁斥,魏男無法證明噪音是由他們家所製造,而且魏男也無從證明他與家人所罹患的症狀與噪音有因果關係,因此要求法院駁回魏男請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魏男有提出影片作為證據,但該影片僅能證明魏男在家中確實聽到噪音,不過無法證明噪音是由何男一家製造。法官認為,聲音在公寓中的傳導可能受到建築結構、建材、牆面與樓地板厚度、密度等因素影響,無法確定噪音來源,魏男僅憑影片內容推論噪音來源為何男住家,難以成立。

此外,魏男在影片中使用分貝器測量噪音,但該分貝器在未錄得噪音時亦可測得60至80分貝,顯示其測量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存疑。

法官認為,魏男無法證明噪音已達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程度,且其主張的噪音來源無法確定,因此難以認定何男有不法侵權行為,最終駁回魏男請求,判決何男一家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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