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官機警識破詐騙車手 20萬詐款當場攔截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與檢方逮捕車手後,警方發返遭詐騙的20萬元。(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日前在法院附近便利商店購買早餐時,憑藉多年審理經驗,當場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經通報檢警後,成功攔截詐騙款項20萬元,並逮捕詐騙集團的李姓車手。雲林地方檢察署隨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

事發於3月17日上午,該名法官在便利商店內購物時,發現一名男子持有的文書資料、工作證等物品,與其過去審理案件中見過的詐欺車手特徵相似,遂立即聯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檢方獲報後,隨即通知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員警到場埋伏,並在該男子與被害人交易時,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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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場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經通報檢警後,成功攔截詐騙款項20萬元,並逮捕詐騙集團的李姓車手(左1為車手、左2、右1為警察、右2為被害人)。(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警方查明,該名李姓車手(62年次)剛剛從被害人手中收取20萬元詐騙款項,佯裝理財專員以假投資、保證獲利為誘因行騙。警方當場搜出偽造合約書、收據、行動電話及工作證等證物。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立即指派彭彥儒檢察官深入偵辦。經檢察官訊問,認定李姓車手涉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同時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名。

由於本案犯罪嫌疑重大,且李姓車手有可能勾串共犯、反覆實施詐騙行為,檢方遂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當日獲法院裁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提醒,詐騙集團常以假投資、保證高額獲利為手法誘騙民眾,並透過車手當面收取現金。檢方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投資機會,特別是要求現金交易的行為,極可能是詐騙。如發現可疑車手或遭受詐騙,請儘速報案,與政府聯手打擊詐欺犯罪,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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