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災害應對機制,桃園市政府積極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已納入新的規定,要求丁類場所與倉庫等高風險場所必須建立重型機械業者資訊,於火災或災害發生時,主動調度所需的重型機械協助事故搶救,並由業者負擔所有必要費用,確保災害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

桃園市消防局長龔永信表示,此項修訂旨在確保災害發生時,相關業者能夠迅速提供必須的重型機械支持,避免公共資源的浪費與過度依賴。他們希望透過此規定,讓業者對於火災或災害事故中的責任與負擔更加明確,從而提升整體災害應對的效率。條文中還明確規定,若該場所的管理權人無法調度所需重機械時,桃園市政府的相關主管機關將代為調度,並向業者求償相應的必要費用。這樣的規定不僅強化了業者在災害發生時的責任,也有效減少了市府財政的負擔,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

市長張善政提到,災害處置的迅速性與效率直接影響到搶救的成果與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桃園市的這項新規定正是為了減少災害處置中的行政成本,讓責任清晰、成本合理分擔。他們要讓業者意識到,災害發生時,除了協助救災,他們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費用,而這不再是全民的負擔。
此次修訂的重點在於引導企業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災害應對的責任,讓災後搶救過程更加順利且高效,並減輕市民的財政負擔,未來桃園市將持續加強此方面的管理與監督,並提供業者必要的協助與指導。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新規上路!桃園強化災害應對機制 業者將負擔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