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蜂捉蛇灌水詐財 捕綠鬣蜥幽靈浮報 屏檢起訴廠商、保育科技士

捕蜂捉蛇灌水詐財 捕綠鬣蜥幽靈浮報 屏檢起訴廠商、保育科技士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入侵物種綠鬣蜥肆虐台灣南部,屏東縣政府將綠鬣蜥列入「捕蜂捉蛇暨動物救援勞務採購開口契約」的移除標的,卻發生廠商根本沒有抓捕綠鬣蜥或數量不足,勾結負責點驗的蘇姓技工、陳姓技士,以謊稱報案、假照片製作不實成果紀錄表、統一發票等方式向農業處詐領契約價金,屏東地檢署今(6)日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技士1人、技工1人、廠商8人。

檢方起訴指出,蔡姓廠商自111年至113年間承攬屏東縣捕蜂捉蛇勞務採購開口契約,為了提高公司獲利,竟然由員工以人頭門號報假案方式撥打119報案專線,向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謊報有捕蜂案。

由於每次報假案的捕蜂案件契約單價為1880元,報假案員工與蔡姓、翁姓廠商可平分該筆金額。不知情之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值班人員在受理報案後,誤認有捕蜂需求,於是通報蔡某等人的公司派員前往處理,再由通報員工提供不實照片給蔡某公司,製作不實統一發票持同執勤成果紀錄表,持向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保科詐領契約價金。經核算111年詐領契約價金新台幣106萬9720元、112年詐領契約價金63萬2000元、113年詐領契約價金21萬4000元,總計191萬5720 元。

蔡、翁2人自111年至112年間,以公司名義承攬屏東縣外來種蜥蜴移除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及追加移除勞務採購開口契約,為避免公務員刁難及點收綠鬣蜥數量時配合放水,竟共同謀議向公務員行賄,由蔡某於111年11月間某日,交付10 萬餘元現金賄款給農業處動保科蘇姓技工;112年6月間某日,再次交付13萬元之現金賄款給蘇姓技工。

翁某於111年綠鬣蜥勞務採購、112年綠鬣蜥勞務採購及112年綠鬣蜥追加勞務採購之分批點收期間,以每次點收時浮報實際數量一成的方式,浮報綠鬣蜥成體數量,再由楊姓員工製作不實執行成果紀錄,填具不實估驗金額之發票,持向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保科請領詐領契約價金,總計浮報綠鬣蜥成體共1531隻,詐領契約價金共39萬1413元。

農業處動保科陳姓技士明知翁某公司所承攬的112年綠鬣蜥勞務採購及112年綠鬣蜥追加勞務採購,均訂有履約期限及明確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前捕獲的綠鬣蜥數量不得綠鬣蜥案計價請款。

陳姓技士竟與蔡、翁2人及楊姓員工謀議,由陳姓技士指示蔡、翁2人提前派員抓捕綠鬣蜥,並指派不知情的農業處動保科人員於開工日期間前,先行點收,並於「監工人員不定期抽查紀錄表」上僅填寫數量,點收日期留白,事後再隨機填寫上不實之點收日期。

之後,楊姓員工芬再依陳姓技士指示製作不實執行成果紀錄表,填具不實估驗金額發票,持向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保科領詐領契約價金,總計提早點收不實數量成體共4964隻、幼體共972隻,詐領契約價金共123萬3199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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