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來詐騙案件激增,手法不斷翻新,以民眾常接到的「詐騙信」為例,包括冒充官方機構通知信、虛假帳單或通知等,造成民眾接到信函都以為是又來詐騙,而直接丟掉。基隆市稅務局今(22)日特別強調,收到稅務局寄發的「自住房屋設籍輔導通知書」,不要當作是詐騙,「這不是詐騙,請於3月24日前遷戶籍享優惠」。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新制自去(113)年7月起實施,攸關大部分民眾權益的自住用房屋稅率,增訂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為確保民眾權益,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房屋,經資料篩選尚無戶籍登記者,已於114年2月12日再次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屋主,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
「於114年3月24日前,若是沒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今年5月就會按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每年房屋稅至少差1.17倍以上。」稅務局指出,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基隆市114年期為120萬2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新制實施後,首波輔導已於去年8、9月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辦理戶籍登記,但還有部分民眾還沒有辦理,所以今年2月12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只要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稽徵機關會主動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設戶籍的人除了本人、配偶外,直系親屬也可以。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也包括「直系姻親」,例如岳父母,公婆,繼父母,繼子女等。但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規定。
稅務局表示,遷入戶籍必須由遷入者,若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戶政機關辦理;如果要另立1戶,則應另提供單獨立戶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的房屋稅繳納證明等資料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稅務局強調,有任何疑問時,遷戶籍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規定,以免白跑一趟;如果還有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歡迎撥打財政部關於國稅及地方稅的諮詢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服務解答。
照片來源:photoAC、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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