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民進黨籍市議員陳怡君被檢舉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達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約談後,今(13)日凌晨陳怡君被移送檢方,檢察官訊問後,認陳怡君及其張姓辦公室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被告分別以1萬到50萬元不等交保。
士林地院訂於下午3時30分開庭審理。
士檢表示,包括陳怡君、張姓、楊姓公費助理及人頭助理等共7名被告之住居所、辦公處所及議員服務處等共13處,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分別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議員陳怡君及張姓辦公室主任,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楊姓公費助理、賀姓、張姓、陳姓及洪姓被告,則經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24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及1萬元。
檢調查出,陳怡君被檢舉自108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親友名義,向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但實際上這些人並未在辦公室工作,而是由陳怡君的張姓辦公室主任負責填寫出勤紀錄,詐領助理費供陳怡君私用。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議員每月助理費總額不得超過32萬元,且至少需聘用6名助理。檢調發現,陳怡君的4名親友自108年起陸續在服務處掛名,每月請領4萬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總金額超過300萬元。對於助理費的用途,陳怡君聲稱全數用於公務,但檢調懷疑其中涉及不法。
照片來源:翻攝自中山大同陳怡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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