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丈夫外遇亮摩鐵帳單告小三 法官打臉:只能證明消費紀錄

控丈夫外遇亮摩鐵帳單告小三 法官打臉:只能證明消費紀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小惠(化名)控訴丈夫阿均(化名)與公司女同事小愛(化名)有染,2人不僅共赴摩鐵6次,丈夫還曾傳訊息給小愛「我就是要寵著妳」,小惠心寒崩潰,決定對小愛提告求償80萬元,並出示丈夫出入摩鐵的帳單作為證據,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帳單只能證明持卡人曾前往消費,但無法認定與小愛有任何關連,最終因證據不足,駁回小惠告訴。

小惠在判決中主張,小愛明知阿均已為人夫,卻仍在去年5月間與丈夫奔赴摩鐵6次,同年5、6月間還互傳曖昧訊息,「我就是要寵著妳」、「我愛妳」、「今天晚上來找我,到了跟我說」等內容,已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向小愛提告求償80萬元。

小愛對此辯稱,她與阿均只是同事關係,阿均曾向她詢問關於配偶的問題,基於同事互助基礎,2人有進行過討論,沒想到卻被誤會成第三者,況且小惠出示的摩鐵消費時間,她都有不在場證明,那些對話紀錄也都是片段內容,並非完整對話,甚至可能經過變造,不足以當作證據。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表示,雖然小惠拿出摩鐵的簽帳金融卡消費通知,但這只能證明持卡人曾前往消費,無法僅憑這些帳單就認定與小愛有關;而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也確實欠缺前言後語及完整內容,能否僅以片段對話就認定小愛侵害配偶權,顯然仍有疑慮。

法官認為,小愛所出示的證據資料,都無從證明阿均與小愛有過親密交往、性行為或其他踰矩行為,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小惠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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