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成製毒廠 桃檢起訴喪屍菸彈販賣據點求刑5年

檳榔攤成製毒廠 桃檢起訴喪屍菸彈販賣據點求刑5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王姓男子為首的製毒、販毒集團利用檳榔攤作為掩護製造喪屍菸彈販售,桃園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桃園市警龍潭分局破獲這個販毒集團,今(3)日依組織犯罪、毒品等罪嫌起訴王男等4名毒販,並向法院具體求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王男於113年8月至10月間,由王男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宋姓男子則自拍賣平臺購得甘油、加熱設備、菸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

王、宋2人在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菸油,後交由被告楊男、李男以每顆500元至2000元不等價格,販售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的菸彈,牟取暴利。

專案人員於去年10月1日,依法在該檳榔攤處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菸油成品數瓶。被告王、宋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迄今。

檢察官認定,王男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王男等人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菸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桃檢強調,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27日將之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桃檢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之決心。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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