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某商務科技公司郭姓負責人利用社交網站、粉絲社團發文行銷豪車賓利(Bentley)聯名威士忌酒,經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發現這些聯名酒根本是郭某等人自英國進口威士忌酒後分裝、兌水後,貼上賓利標籤的「假賓利」,今(24)日依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商標法等罪嫌起訴郭某及3名員工,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5500萬554元。
112年底在社交網站、粉絲社團出現賓利酒業發文行銷,宣稱「豪車Bentley跨界聯名」賣起5款威士忌,消費者購買後發現酒質似乎並不出眾,而賓利車友也懷疑這些酒與賓利車的關係,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周奕宏瀏覽網路輿情後主動簽分進而破獲透過代理英國仿冒註冊酒商。
檢方起訴指出,某商務科技公司的郭姓負責人與陳姓、許姓、蕭姓股東兼員工,明知特定商標為英商賓利汽車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內,也明知特定產地證明標章為蘇格蘭威士忌協會向智財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產地證明標章,且明知「Bentley Group By Share Ltd.」公司是他人意圖仿冒英商賓利汽車公司之著名商標而在英 國設立登記之公司,與英商賓利汽車公司毫無相關。
郭某等人為牟取利益,與「Bentley Group By Share Ltd.」公司洽談取得在我國之總代理權,對外以「賓利」品牌銷售威士忌,並於110年9月間設立台灣賓利酒業有限公司,自英國進口麥芽威士忌、調和威士忌,經由不知情的分裝廠混合、兌水後,分裝至貼有標註類似賓利商標的酒瓶而製成威士忌商品。
並使用蘇格蘭威士忌協會產地證明標章,且未標註「分裝商」的資訊而刻意隱匿在台分裝事實,更將麥類、穀物混合之調和式威士忌不實標註為不含穀類之麥芽威士忌。
郭某等人再於社交網站、粉絲社團發文行銷,宣稱「豪車Bentley跨界聯名」,使消費者因而陷於錯誤,進而以高於市面上相近原料、產地、年份、製程的價格購買。直到去年2月5日依法搜索商務科技公司、賓利酒業公司為止,不法所得計達5500萬554元。
檢察官認為,郭某等人以仿冒本案商標、產地證明標章之手法對外銷售商品,劣幣驅逐良幣,致社會大眾陷於錯誤、獲取暴利,易使外界將我國與山寨商標印象連結,嚴重破壞我國智慧財產權形象及商業秩序,及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照片來源:台中地檢署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