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13日經新北地院裁定以2億元保釋金交保,新北地檢署今(16)日以仍有逃亡、串供之虞,提起抗告,郭哲敏能否在家過年再添變數。
郭哲敏去年11月27日新北地院更裁羈押禁見;因羈押期滿,新北地院13日裁定郭以2億元保釋金、張旭昇以2千萬保釋金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並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郭哲敏則在2個小時內就籌到保釋金,完成具保手續,裝上電子監控後返家。
新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於郭哲敏、張旭昇2人業經審理終結,定於114年5月29日宣判。本院合議庭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之意見,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認2人如能提出如上所示之保證金供擔保,並為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而得予停止羈押。
考量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之法定刑亦重,參以郭哲敏與杜韋蓁等人之對話紀錄,及佐以郭哲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郭哲敏有相當資產;張旭昇案發後亦有長期未到案之事實,是認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合議庭指出,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有併命郭哲敏、張旭昇2人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定期以個案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不過,新北檢在知悉郭哲敏交保後,仍認為2人有逃亡及勾串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依法提起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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