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資深製片裴祥泉往生遺產爭議不斷,繼港星曾志偉跨海興訟返還片酬二審逆轉勝訴,裴祥泉的弟子,知名製作人邱瓈寬及裴的友人楊智明,起訴主張裴祥泉的兄妹裴祥雲等3人對裴祥泉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繼承權不存在,台北地院判邱、楊敗訴,2人上訴二審;高院今(15)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邱瓈寬與楊智明提起訴訟主張,裴祥雲、裴祥麟等人根本沒有照顧裴祥泉,甚至刻意以裝載排泄物的21公升垃圾桶置於距離裴祥泉頭部約5公分的桌上,使裴祥泉受穢薰擾,更在病房內吸菸,不顧裴祥泉的健康。
楊智明並主張,他在104年3月21、22日前往探望裴祥泉時,詢問裴祥泉是否要把遺產留給妹妹、哥哥、弟弟等人,裴祥泉均明白表示:「不要」、「都不要給」等語,更於遺囑中提及:「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在在證明被繼承人心中對於渠等二人心寒及憎恨之情。
裴祥泉的兄妹則表示,裴祥泉104年過世,跟裴祥泉沒有血緣關係的邱等人,拿著一個來歷不明的遺囑,偷偷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主張是遺囑執行人,他們發現後,立即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裴祥泉的兄妹主張,邱、楊貪圖裴的遺產,才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干擾他們合法之繼承權。
台北地院認為,邱及楊未能舉證證明裴的兄弟及妹妹等對裴祥泉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請求確認3人對裴祥泉之繼承權不存在,為無理由,判決駁回。邱、楊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認為,裴祥泉的遺囑有效,邱瓈寬、楊智明是遺囑的受遺贈人,兩造對於裴祥泉兄妹等3人繼承權有無喪失有爭執,邱、楊上訴人有提起本件訴訟之確認利益,亦無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
不過,合議庭認為,裴祥泉雖以該遺囑表示家人不得繼承,但是上訴人邱、楊所指稱事由及所舉證據,均不足認裴祥雲等3人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
又兄弟姊妹4人均已年邁,各自有工作、家庭,彼此未同住,於裴祥泉事業有成之時,裴祥雲等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難認是對裴祥泉置若罔聞,且裴 祥雲等3人於接獲通知時,均有前往醫院探視裴祥泉,並非避而不見,自不得僅以裴祥雲等3人與裴祥泉間感情疏離,即認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所以上訴人基此訴請確定裴祥雲等3人對裴祥泉繼承權不存在,為無理由。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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