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管處於今(15)日宣布,依認定原則規定,客房數達50間以上既有飯店旅館,必須檢討設置無障礙客房,每滿100間增設1間。
建管處表示,為落實無障礙環境,維護行動不便者權益,依據內政部訂有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新建及增建建築物均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既有公共建築物則應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
建管處表示,針對既有公共建築物訂有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全面清查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近期包含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旅館、百貨商場等。
建管處強調,為積極輔導業者改善,每年度辦理無障礙環境勘檢作業、舉辦法令說明會、編印宣導手冊改善案例分享等,臺北市觀傳局亦提供補助改善費用實質減輕業者負擔,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若拒不改善,將處6至30萬元罰鍰。
建管處說到,目前台北市列管房數達50間以上,既有飯店旅館計有183家,其中已有104家設至改善完成佔56.8%,對於改善確有困難者,可提報替代改善方案送諮詢改善小組審查。尚未改善業者,勿抱觀望心態,仍應依法盡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