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人父阿郎(化名)在2016年3月間趁妻子不在家,在支開小女兒後,竟對就讀國一的親生女兒小寶(化名)性侵得逞,女兒因受辱後連續6天未上學也未請假,班導師上門詢問才讓全案曝光,全案在桃園地院審理時,阿郎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為「管教女兒太嚴格,還干涉她交友」,不滿管教才說遭他性侵,但法院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小寶與證人證詞等證據,確認阿郎犯行明確,審結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3月間,阿郎趁妻子不在家,先支開小女兒,然後要剛念國一的小寶到他房間內,接著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1次,小寶自當日起至同年3月30日,連續曠課6日未到校,班導與輔導老師察覺有異到其住處查訪,才知道阿郎的獸行,隨即陪同小寶報警,經桃園地檢署複訊,阿郎仍否認犯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阿郎僅坦承與小寶同住的事實,仍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沒有性侵女兒,是我管教太嚴格干涉她交友,女兒很反感,才會誣陷我性侵她。」
法院調查時,小寶證稱,「爸爸於案發時日叫妹妹去整理房間,再叫我進去他房間並關上房門,要求我脫衣服褲子躺在床上,然後爸爸以身體正面對我性侵,事後我有告訴母親遭爸爸性侵。」
小寶指稱,她在事發隔日就開始沒有去上課,學校教官有來找過她,她說因逃家被打,但沒說被性侵,謊稱是父親看到她臉書與朋友相約要出去玩就打她;直到班導師與2名輔導老師到住家詢問為何都沒有去學校,她與母親才向老師說明遭爸爸性侵的事,老師便帶她去報案。
法官根據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性侵害案件驗證同意書等證據,以及證人及小寶母親指證,小寶告訴母親遭父親性侵,事發前曾在家裡哭泣,後來又改口說不小心摸到女兒胸部等語;阿郎在庭訊中也辯稱,因女兒太晚回家曾打過她,管教女兒太嚴格,又干涉她交友情形,導致女兒對其很反感,才說遭性侵,女兒將家暴行為變成性侵行為等語。
法官審酌,阿郎身為小寶父親,不思妥善照護女兒,反為滿足個人性慾,未嚴守人倫分際,罔顧其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僅為逞一己私慾,對發育中的親生女兒為強制性交犯行,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極端嚴重戕害其身心,造成心理上終身難以磨滅陰影惡性匪輕,且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有悔意,迄今未與女兒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本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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