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經濟部針對秋冬補助方案自由行旅客,不但補助住宿每房1,000元,這次還加碼送4張50元,面額共200元的夜市抵用券,每房每晚送1張。旅客入住後,記得向合作旅店領取抵用券,記得檢查是否有無旅店住宿蓋章,才具效力。
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表示,夜市抵用券的使用有分北、中、南三區,不過因為嘉義縣、彰化縣、南投縣、新竹縣、金門縣、馬祖、澎湖縣沒有合作的夜市,在這些地方住宿拿到抵用券,可以到該區其他合作夜市消費。
但是在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領到的抵用券,可以跨區使用。例如,在嘉義縣住宿取得抵用券,雖然無法在嘉義縣使用,但可以拿到其他南區合作的夜市使用。
拿到夜市抵用券後,千萬不要忘記在今年底前就要用掉,而且記得找經濟部公告的70多處夜市中,貼有「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標章的攤商消費,且要記得抵用券雖然是一張面額50元,不能變現、不找零,等同有價證券,偽造、變造者須付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