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勞動職場健康安全議題受到社會各界極度的關注,即早偵測勞工健康異常情形,並作為雇主選配工及採行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預防措施之參考依據,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課雇主的責任規定,雇主因未於僱用勞工時,施行體格檢查,或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而遭勞動局裁罰案例不少,特別呼籲企業主千萬別輕忽。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在現代的工作環境中,機械設備的使用、重複性作業等或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等,都會對勞工的健康帶來潛在威脅,定期的健康檢查能夠及早發現健康問題,並及時採取治療或預防措施,降低職業病及其他健康風險,確保職場健康,落實勞動安全環境,為企業長期獲利提供最基礎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