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環保機關垃圾車清運人員,及消防機關人員執行勤務的效率及安全,交通部經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消防署檢討,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垃圾車及消防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人數規定,以兼顧環保機關、消防機關作業需要及安全。
交通部表達,行政院環保署考量各地環保機關,為協助民眾清運垃圾,還難以推動定時定點收運垃圾政策,所以有垃圾清運人員,協助民眾清運垃圾,因有車後站人的情形,衍生人員墜落的工安意外,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情事,環保樹有鑑於環保機關,仍有垃圾車車後附載隨車作業人員需要,已有訂定「垃圾車車後站人作業暨注意事項」,從保障清運人員作業安全角度,訂定車輛影配備保護措施,及站人時車輛運行速度管理規範,以保障垃圾清運人員勞動安全,並在桃園市、高雄市等地試辦。
交通部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為環保機關執行勤務需要,今日預告修正第86條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垃圾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人數規定,共同保障垃圾清運人員勞動安全,並兼顧垃圾清運效率。
交通部表示,為保障貨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乘車安全,檢討修正貨車駕駛室外,附載隨車作業人員時,不得行駛高、快速公路;另外,因消防機關出勤緊急救災任務時,亦有附載隨車作業人員需要,交通部考量消防機關執行勤務的特殊性及公益性,為利消防機關出勤緊急救災及回防需要,排除消防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時,不得行駛高、快速公路規定,以兼顧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勤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