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酒駕遭判4月徒刑 「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再扣薪4個月

宜蘭地院法官酒駕遭判4月徒刑 「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再扣薪4個月
宜蘭地院法官酒駕遭判4月徒刑 「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再扣薪4個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酒駕遭警方攔查,張男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坦承犯罪,宜蘭地院考量張男7年前有肇逃獲判緩刑的前科,以及需扶養就學中的子女,且他因肝臟移植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目前張男已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他嚴重損害司法的形象,已於本月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50萬元。

檢警調查8月19日下午5時45分左右,張男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開車離開,晚間8時44分在宜蘭市的一個路口被警方攔查,發現他酒駕。檢察官認為,張男酒駕的行為是明知故犯,且在偵查過程中並未如實交代飲酒的時間、地點和過程。

判決指出,張男明知酒精對人的意識能力有相當大的影響,酒後駕車對自己和公眾都有高度危險性。他酒後呼氣所含的酒精濃度為1.05毫克,超過法定標準,仍然上路駕車,明顯觸法。而張男雖在警詢中雖然否認犯行,但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及坦承犯行。

法官考量張男過去有肇逃獲判緩刑的前科,並且需要扶養就學中的子女,還有他因肝臟移植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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