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控索賄 南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控索賄 南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控索賄 南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里長高進見,被控向佃西重劃案業者購買抵費地過程中,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1300萬元,經台南地檢署於去年9月5日起訴,台南地院裁定以郭信良以150萬元交保、高進見以50萬元交保,2人都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由於限境期限將屆,南院今(14)日裁定2人均自10月1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南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

法院審酌被告2人涉犯罪名分別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刑度非輕,常伴有逃亡之高度風險,且參酌被告2人身分,均具有一定之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難排除被告2人脫免本案追訴、處罰之可能,預期被告2人規避審判及將來刑罰執行之可能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所以被告2人仍有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之限制出境、出海原因。

同時,被告2人及其等辯護人均就限制出境出海均稱無意見。據此,綜合本案犯罪情節態樣,對社會秩序之危害程度,為確保本案後續之審理、執行,就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2人之居住及遷徙自由受限制之程度,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裁定自10月1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郭信良與高進見被控因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108年間接洽佃西重劃案廖姓業者欲購買抵費地,但是協議未果而未能完成買賣,郭信良、高進見竟共謀,由郭信良於110年6月間出面,以高進見曾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端由,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

廖姓業者因恐郭信良憑藉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且思及日後辦理相關程序中可獲得郭信良協助,同意支付賄款1300萬元,於110年6月9日支付現金500萬元及110年9月8日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信良、高進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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