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二手車資料賺外快 2員警貪污罪判重刑

查二手車資料賺外快 2員警貪污罪判重刑
查二手車資料賺外快 2員警貪污罪判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小港分局的宋姓員警及新北市瑞芳分局的侯姓員警,因缺錢花用,竟先後淪為二手車商的「車籍資料查詢系統」,利用公務之便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後」查詢二手車、權利車資料,再以筆500、1000元賣給連姓、姜姓、林姓業者,經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今(14)日判處宋員徒刑8年,侯員徒刑6年2月,3名業者則分別處刑5月到1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經營二手車、權利車的連姓業者,因須獲取大量質當車車主之資訊及聯絡方式,以便聯繫車主詢問是否有意轉貸,得知其姜姓員工與小港分局的宋姓員警是舊識,於是111年7、8月間拜託宋男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後」後,輸入虛偽不實之查詢事由以查詢車籍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傳送查詢結果畫面給姜男。

連、姜2人食髓知味,又託宋男代為處裡3台車輛撤銷協尋,宋男需錢孔急「開價」3萬元,卻因故未能撤銷協尋案,連、姜要求退款,宋男竟要求將3萬元賄款轉為以每筆1000元價格查詢車籍資料,之後並以此方式收受對價,小港分局於112年10月間進行稽核作業發覺異常並進行調查,宋男不再查詢車籍資料,總計宋男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9月底違法為連、姜查得105筆車籍資料。

宋男不再查詢車籍資料後,瑞芳分局的侯姓員警因需錢孔急,向連男小額借貸2萬元,且因無法償還本息又有借款需求,連、姜2人於是要求侯男以每筆500元價格,為他查詢車籍資料抵銷2萬元債務,侯男應允後,自112年10月間起至113年1月期間,以公務系統並輸入不實事由,再輸入姜男提供的車牌號碼,以查詢相關車輛之車籍資訊共115筆。

連男的林姓前員工,離職後自立門戶做起二手車生意,也需要大量質當車車主之資訊及聯絡方式作為聯繫,於是以每筆1000元代價要求侯男為其查詢車籍資料,112年11月下旬侯男查詢20筆相關車輛車籍資訊傳給林男。

判決指出,宋、侯2人涉嫌藉職務之便濫查個資,宋員案發後仍辯稱賄款是借款,堅決否認收賄洩漏個資,未於偵查中自白,不適用減刑,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藉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侯員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適用減刑規定,判6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3名車行業者,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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