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案柯文哲市府勸退港商? 陳志銘稱「根本不可能」:優比快有投標T16

北士科案柯文哲市府勸退港商? 陳志銘稱「根本不可能」:優比快有投標T16
北士科案柯文哲市府勸退港商? 陳志銘稱「根本不可能」:優比快有投標T16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推動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案,有議員指控柯市府產發局曾勸退港商「優比快」;對此,前台北市府秘書長陳志銘今(26)日還原招標過程,直言勸退說「根本不可能」。他澄清優比快有參與投標T16,只是權利金比輸其他家,所以沒得標;當初市府為了吸引更多外國廠商投資,還在促參推動委員會決議放寬外商公司投標條件,允許外商在得標後,於簽約前再增資公司資本額以符合投標資格,市府完全秉持開放態度,招商引資,怎麼變成勸退廠商?

陳志銘表示,北士科在民國108年開始招標時,周邊仍是一片荒地,這對廠商而言是存在高的投資風險,從當時的衛星影像就可得知,T16、T17、T18這3塊地連計畫道路都尚未開闢完成,廠商要發展這塊地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等於初期沉沒成本投入期間會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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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北士科招標過程,陳志銘指出,市府最初是從整體發展的角度將T16、T17、T18合併招標,因投資規模相當大,廠商必須提交投資計劃書,但前2次合併招標均未成功吸引廠商投標,最終才決定分開招標。他表示,基於各標投資規模差異,僅保留投資金額最大的T16要求投資計劃書,T17、T18則回歸設定地上權的通案做法,直接採價格決標。

「T17、T18是依據過往設定地上權的通案性做法處理,並非特別放寬標準優待特定廠商。」陳志銘舉例,像101、南山廣場的投資規模都在300億以上,這種大規模案件就會要求投資計畫書,若其他規模較小,通常不會特別要求,這是「北市府設定地上權的通案性做法」。

針對外界把設定地上權與促參BOT類比,陳志銘說,這是2種完全不一樣的概念,促參BOT帶有公共建設政策目的,所以不管投資規模大小,都一定要求投資計劃書;但地上權比較像長期出租,會要求依照都市計畫土管規定使用,所以投資計畫書並非必備文件。至於北士科為何無法採促參BOT,陳也解釋,該土地屬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土地,有回收資金壓力,所以北士科依現行規定沒辦法做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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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有議員指控柯市府意圖勸退港商「優比快」,陳志銘直言,「勸退不可能!」在109年11月12日第61次促參推動委員會就已決議,除了因流標2次,第3次招商要拆標外,還特別決議市府應對外商予以特別放寬投標條件,允許外商在得標後,簽約前才需增資公司資本額以符合投標資格。他直言,市府一直秉持開放態度,讓外商一起參與投資台北,「怎麼會勸退外商,這是不可能的」。

「明明優比快有來投標,卻說成港商被勸退無法來。」陳志銘強調,優比快有參與T16投標,最終在競價階段因權利金出價45億元,輸給第1名的金仁寶80多億元、第2名的國巨60多億元,優比快當然沒辦法取得T16的標案。

至於有議員也質疑,為什麼廠商不投T17、T18?陳志銘直言,「這個問題只能廠商才能回答」,大家都想要爭取T16,但T17、T18是連標案都不想領,即使領了標也不投標,廠商有廠商精打細算的評估,我無法代為回答。

照片來源:陳志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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