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投羅網!偽造車牌車主與正牌車主同日出現監理站 警秒逮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自投羅網!彰化縣一名福特皮卡車車主因車牌被偽造吃上罰單,本月20日,開著客貨車到彰化監理站更換車牌,巧合的是,偽造車牌的車主也駕車前往道安講習,監理站巡檢人員發現兩車同款式、同車色且同號牌,查出其一輛是假車牌,報警將車主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監理站在停車場發現2輛客貨車同款式、同車色且相同車牌,監理站巡檢人員發現報警逮人。
(彰化監理站提供)

黃姓男子日前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發現照片上的客貨車款式、車色與車牌,竟然都與自己的客貨車一模一樣,懷疑遭到盜用,20日前往彰化監理站表示要更換新車牌。

巧的是,監理站人員在監理站停車場執行巡查勤務時,發現竟有2輛客貨車是同款式、同車色與同車牌,經比對車身號碼與號牌防偽設計,其中1輛懸掛偽造車牌,立即進行調查。

監理站隨即調閱監視器,發現偽造車牌的皮卡車主,因交通違規前來監理站參加違規道安講習課程,監理站隨即通報彰化警分局花壇分駐出所前來處理,由警方攜回偽造號牌,並通知當事人到案,詢後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監理站指出,黃男是來監理站洽辦更換新車牌業務,另1名車主是來參加道安講習,正巧2輛車在20日當天同時出現在監理站,才讓他們揪出懸掛偽造車牌的車主。

監理站長黃建興呼籲,民眾如涉及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1萬800元,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依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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