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羈押禁見

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羈押禁見
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民進黨議員林銘仁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19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到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台北市萬華區等議員服務處及林銘仁住居所等7處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物,帶回林等7人及3名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林銘仁及楊姓助理涉犯貪污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20)日下午裁定林銘仁羈押禁見、楊姓助理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檢調發現,林銘仁於98年至105年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達500餘萬元。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香君1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到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台北市萬華區等議員服務處及林銘仁住居所等7處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物,帶回林銘仁等7人及3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林銘仁、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蘇姓被告等5人則均諭知交保3萬元。

新北院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銘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照片來源:翻攝自林銘仁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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