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黃珊珊援引錯誤法條「自證有罪」 游淑慧:害慘公務員

批黃珊珊援引錯誤法條「自證有罪」 游淑慧:害慘公務員
批黃珊珊援引錯誤法條「自證有罪」 游淑慧:害慘公務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稱,北市府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對此,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6)日直言,黃珊珊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有罪,一句話害慘公務員,因為該條文指市政府可以在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需求時,主動擬定細部計畫,包括調整容積率,但為什麼市府會認為有必要主動給京華城容獎及主動幫忙修都市計畫?

「黃珊珊一出手,不是幫阿北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這算什麼鬼?」游淑慧表示,能理解黃珊珊要幫柯文哲爭清白,但黃企圖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主張「非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等理由,幫京華城解套;游諷刺,「原來黃珊珊過去擔任的是台灣省議員,而非台北市議員。」

游淑慧質疑,黃珊珊所持的錯誤法源和8月29日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如出一輒,兩者再透過報紙、電視新聞放送論點,羈押中的諸多被告都可以看到黃珊珊和威京說法。游質問,這樣的「異口同聲」,在法界人士看來,不知算不算隔空串供?

此外,游淑慧直言,她也很訝異黃珊珊會引用《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企圖幫忙解套,因為該條文指出,市政府可以在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需求時,主動擬定細部計畫,包括調整容積率;游說,「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有罪」。

游淑慧強調,京華城案中使用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自提計畫」,也就是容積獎勵計畫和細部計畫應由業者自提,而市府及都委會的角色僅是協助審查通過,「但現在黃前副市長口中變成北市府認為有必要主動幫京華城案修的。」

「市府變成主動給京華城容獎,以及主動幫忙修都市計畫?」游淑慧批評,黃珊珊想一句話幫京華城解套,卻把公務員推向火坑;她要問黃珊珊,為什麼市政府獨獨認為有必要給京華城創設容積獎勵?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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