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堵假消息,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若造成死亡,可處無期徒刑。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且現今資訊流通快速,為了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損害,有予以處罰的必要。
據修正條文,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