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案30日一早搜索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等地,並將柯氏夫婦約談到案,直到今(31)日凌晨0時40分才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由於長時間訊問,檢察官「輪番上陣」採車輪戰策略,引起柯不滿質疑逮捕程序,聲請法院提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逮捕有據,駁回提審。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表示,將與柯討論是否提即時抗告。
北檢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昨天一早親自帶隊,搜索柯文哲位於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0巷內的住處,由於門鈴對講機無人應答,一度苦等近1小時才等到回應順利進入搜索,並當場交付傳票給柯文哲。
據悉,檢廉偵訊內容卻不僅止京華城部分,連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案也摻進偵訊中,檢察官從木可、政治獻金一路問到京華城;鄭深元認為,檢方分別就是要用車輪戰的方式「疲勞訊問」柯文哲,法律程序對柯文哲並不公平。
鄭深元聲請提審,主張檢方的逮捕通告書的罪名與實際不符,違反刑事訴訟法中逮捕的規定。
北院上午10時20分開庭審理,柯文哲表示,檢方從早上7點開始搜索,訊問到半夜2點,違反人權,並認為檢察官的策略就是車輪戰,檢廉拿不相關的題目來問,被拒絕以後,才拿京華城相關題目來問。
檢方則反駁指出,檢方沒有偵訊前很難釐清柯文哲是否掌握木可公司,難保木可不是貪污事項的一環,柯文哲逕自把木可公司和京華城案截然分開的說法,不能採信,而且沒有任何事實或證據,可以佐證檢察官訊問後的逮捕程序不合法。
法院審酌後,認定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駁回提審聲請,解返台北地檢署。
至於民眾黨舉行「戳破北檢謊言 捍衛正當程序」記者會,質疑北檢違法。北檢也發表4項澄清聲明:
一、本案搜索係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 辦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 證,針對柯姓被告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7號2樓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先予敘明。
二、本署檢察官於昨(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上開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該政黨周姓秘書長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上址開會與辦公,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核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核實確認之必要。
三、執行人員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姓被告實際使用之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異議,足證本案搜索程序並無瑕疵。
四、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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