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釀6消防員殉職 負責人更審改判6月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釀6消防員殉職 負責人更審改判6月
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引發社會關注,球館負責人劉姓男子一、二審都被判6年10月徒刑,高等法院今(13)日更一審卻出現逆轉,劉男僅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釀6消防員殉職 負責人更審改判6月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ETtoday》報導,2015年新屋保齡球館大火發生時,桃園市消防局共出動84名消防員前往救災,火場突然爆燃,指揮管緊急下令撤退,仍造成6名消人員葬身火窟。桃園地檢署調查時發現,該球館是違建,且2011年的消防安檢有多次缺失,當時業者沒有依規定改善,還被罰了1萬2000元。不過,2011年7月起至2015年的消防安檢紀錄卻都是合格,檢方認定這與發生大火有關聯,將負責安檢的前新屋分隊長等6名消防員、查報違建的2名公務員以涉嫌圖利提起公訴,不過8人最後都被判無罪。

此外,檢方認定劉男未依法檢修,才會導致電源線老化、變電箱爆炸,發生此次悲劇,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一、二審都依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罪判劉男6年10月。之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今日更一審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男未依法檢修導致火災及6勇消殉職,改依失火燒燬建築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釀6消防員殉職 負責人更審改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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