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尋求包養報復前男友 女子個資法判刑4月確定

冒名尋求包養報復前男友 女子個資法判刑4月確定
冒名尋求包養報復前男友 女子個資法判刑4月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羅姓女子與前男友和平分手,卻不滿前男友與其現任女友交往,於是在臉書及IG擷取現任女友的生活照4張,在尋求包養的「甜心花園網」替該女子「尋乾爹」,讓該女子及男友遭陌生電話、簡訊騷擾,經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高雄地院判羅女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羅女是在111年5月19日前的不詳時間、地點,將其前男友的現任女友張貼在臉書及IG之生活照4張加以擷圖,再登入通常用以尋求包養的「甜心花園網」,註冊帳號後張貼現任女友的生活照4張,填載她的IG帳號連結及前男友的手機門號,並於個人基本資料欄位,填寫不實之年齡及身高體重等資料。

羅女並在包養網站註明現任女友「為單身大學在學學生」、「沒接的話可能在上課,也可以從instagram直接私訊我」、「期待短期約會模式,小小願望是喜歡有人接送的感覺,喜歡的話可以先打電話聽聽我聲音唷」等內容。

羅女的前男友及其現任女友不時遭陌生電話、簡訊騷擾,報請警方調查,經追查甜心花園網之IP登入紀錄、通聯調閱查詢單,始知羅女所為,雄檢則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羅女。

雄院準備程序中,羅女認罪,於是依簡易判決程序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由於羅女未與前男友及其現任女友洽談和解,檢察官認量刑太輕提出上訴。

雄院合議庭審理期間,羅女前男友證稱與羅女交往期間愉快,和平分手,並非羅女所稱精神上的情緒影響等語,且提出對話紀錄、照片等資料為憑。

合議庭認為,感情之是非喜怒本即無常,情侶分手後因觸景傷情、孤單寂寞,而有情緒波動起伏者,所在多有。羅女供述因交往時之不適經驗,於獨自在外地生活時,一時情緒不穩定而為本案犯行,考量其年紀尚輕、涉世未深,分手後激於情緒萌生對前伴侶之不滿,尚無悖於常情,原審認定羅女因與前男友之感情糾紛而情緒不穩致衝動失慮之動機,並無明顯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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