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法官與書記官 檢方控「權力犯罪」

(圖/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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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法官蔡明宏(已停職)被控任職士林地院期間強制猥褻一名女法官、一名女書記官,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請北院考量蔡假藉職務犯案而加重其刑,並具體求刑2年2月;據悉,全案已定8月21日上午宣判。

檢察官認為,蔡明宏曾是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行政庭長的權利與地位僅次於院長,而被害人一是院內女書記官、一是院內候補女法官,在職場皆需聽令於蔡,因此建議法官重判蔡。

檢方對蔡明宏求重刑所援引的法條,是刑法瀆職罪章、第134條。法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檢方認定蔡利用權力犯罪,應有加重其刑的法律適用。

台北地院今年6月開辯論庭,蔡明宏仍無罪答辯,檢方對蔡的2個犯行各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合併求處有期徒刑2年2月,求刑目的,在避免判刑在2年以下致蔡獲緩刑宣告。本案訂8月21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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