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 打造可信任數位環境

(圖/數位發展部)
(圖/數位發展部)

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數位發展部表示,現行「電子簽章法」實施以來已逾20年未修正,為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本部提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

本次修法除了將促進數位經濟及智慧政府發展,數位部更積極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將推動投資廣告刊登前先驗證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的一種),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數位部說明,待電子簽章完成修法後,將有助於社會大眾依應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充分發揮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不僅可促進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大幅提升跨國電子商務的便利性,也可以應用在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

數位部指出,電子簽章指的是依附在電子文件上,能透過加密技術和各項簽署記錄等識別簽署者身分、確保文件完整的數位技術,並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範,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內政部的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工商憑證簽署電子文件。若只是單純用手機、平板在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把簽名存成圖片使用,這樣的簽名可以被輕易偽造,收件人亦無法辨識是否真的是本人簽署,也可能會有和文件分離的風險,因此並不屬於「電子簽章法」所定義的電子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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