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知道!彰市路口圓形綠燈亮起該停?該轉?駕駛吞罰單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圓形綠燈」亮起能不能左轉?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號誌採4燈式多時向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啟亮時,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但實際上許多車輛看到圓形綠燈啟亮時,仍是暫停在車道,今(26)日有駕駛怒轟「根本陷阱」,警方帶頭搶錢。

▲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一段路口處,警方公告圓頭綠燈亮起時「可直行或左、右轉」。
(資料照)

一輛轎車行經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時,停在內線車道等左轉,「圓形綠燈」亮起時仍不移動,直到出現紅燈加左轉燈號後才左轉,被後方駕駛檢舉吞600元罰鍰,警方今(26)日強調,「圓形綠燈」亮起時車輛可以左、右轉或直行,該輛轎車「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違規無誤。

▲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號誌採4燈式多時向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啟亮時「可直行或左、右轉」,不少用路人仍不敢直接左轉。
(記者陳雅芳攝)

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指出,今年4月29日下午他正行經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一段路口時,遇到前方1輛轎車停在內線車道等著左轉,當時綠燈亮起,但該輛車都沒有左轉,直到路口號誌從綠燈轉變為紅燈,並出現左轉燈號(紅燈+左轉綠箭頭)時,該輛車才左轉通過。該名網友並表示檢舉理由為該輛轎車「無故於車道中暫停」,理應開罰6000元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公布綠燈號誌指向行駛說明。
(資料照)

彰化警分局五組組長汪振豪指出,本案已接獲民眾檢舉,經檢視檢舉影片,該車行經該路口遇圓形綠燈的情況下做停等,接著在下1個綠燈直向箭頭左轉綠燈時,才左轉彎前進,該分局審酌違規情形後,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左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逕行舉發,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汪振豪表示,若該車在圓形綠燈情況下停等,接著下1個左轉箭頭綠燈燈號亮起後,仍在車道停等,則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一輛轎車行經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時,停在內線車道等左轉,「圓形綠燈」亮起時仍不移動,而被後方駕駛檢舉。
(民眾提供)

汪振豪說,本案的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是採4燈式多時向號誌的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啟亮時,是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遇左轉箭頭綠燈啟亮時,則是僅淮左轉彎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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