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載同事回家車禍害變植物人 慈父為愛女索8千萬賠償

騎車載同事回家車禍害變植物人 慈父為愛女索8千萬賠償
騎車載同事回家車禍害變植物人 慈父為愛女索8千萬賠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基隆陳姓女子在一家火鍋店工作,沒想到2年前某日下班時搭乘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途中不慎發生了車禍,導致陳女變成植物人,陳父心疼愛女,將吳男告上法院,並求償8千萬元,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與吳男都是基隆一家火鍋店的同事,因為陳女不會騎車,而吳男又住在陳女住家附近,因此經常在下班後由吳男載陳女回家。孰料在2022年1月某天凌晨6點多,吳男在騎車載陳女回家途中,不慎將車駛出車道邊線,撞上停放在路邊的貨車,當場造成2人倒地受傷。

吳男送醫後無大礙,但陳女則是全身多處骨折、併發癲癇、神經系統感染、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勢,整個人變得四肢無力、意識不清,無自主照顧能力,呈現植物人的狀態。

陳父為了照顧愛女,只能將食品包裝自營商的事業結束營業變現,精神受到莫大痛苦,由於出車禍當時吳男還是未成年,陳父便將吳男與吳父一起告上法院。

陳父主張,雖然當時路面濕潤,但光線為晨光、柏油路也沒有缺陷、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上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吳男卻因為未注意前車狀況,而駛出道路邊線、撞上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導致女兒受重傷,嚴重侵害他基於父女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求償8千萬元。

吳男對此則表示,他是基於同事情誼才會載陳女回家,不慎發生車禍憾事,他們願意在能力範圍內賠償,但陳父請求的金額過高,請求駁回告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父求償有據,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後,判吳姓父子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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