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王」翻船!台驊投控董事長顏益財涉內線交易遭起訴

「航海王」翻船!台驊投控董事長顏益財涉內線交易遭起訴
商傳媒|記者楊金銘/綜合報導

「內線交易」又一起,台驊投控董事長顏益財遭檢調查出,2020年正當大聯大於打算收購台驊投控之際,顏益財與子公司(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旭輝,趕在此消息曝光前,分別用親友帳戶買進台驊股票,估計不法獲利近200萬元。台北地檢署週四(13日)依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顏益財、許旭輝。

檢方指出,大聯大公司董事長黃偉祥等人,於2020年5月18日,在萬豪酒店與顏益財談及有意收購5%至20%股份,並簽立保密承諾書,後來顏益財認為子公司台灣空運公司與大聯大長期有業務往來,也將此投資意向告知台灣空運董事長許旭輝,2人同樣簽訂保密承諾書。

起訴指出,顏益財於2020年5月18日知悉重大消息後,指示王姓秘書在5月18日至29日間,以及同年6月1日至4日間,多次利用融資買賣或直接買進台驊股票,總計不法獲利約194萬元。

許旭輝則在2020年5月21日、自顏益財處知悉重大消息後,於22日開始以融資買進台驊股票,因消息公開後30天內未賣出持股,估計擬制性獲利約64萬元。

縱橫海運界超過40年的顏益財,在台股「大航海時代」靠精準眼光、投資貨櫃三雄股票獲利,被媒體及網友封為「航海王」。

檢調於今年4月12日搜索10處,約談顏益財及許旭輝共9人到案,訊後諭知顏益財500萬交保、許旭輝200萬元交保。

檢方認定,顏益財、許旭輝在禁止交易期間交易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之內線交易規定,而均涉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因顏益財、許旭輝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至於提供帳戶的陳興華及廖國言涉犯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各繳國庫40萬及30萬元;保管帳戶及協助下單股票的王姓秘書及周姓員工涉犯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各繳國庫8萬及4萬元。